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,旨在明确和规范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、程序和范围,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。
根据条例规定,警械是指警察依法配备和使用的制式武器和装备,包括枪支、子弹、手铐、警棍、电棒、防卫器具等,警察使用警械必须符合法定职责、任务和情况,执行职务时,必须依法使用。
同时,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形要符合以下条件:在执行职务时,必须是履行职责需要,为了制止、阻止、抓捕或者控制违法犯罪行为,必须采取武器制止或者控制违法犯罪行为,但是不能以武器为手段惩罚或者对付一般非法行为,以及对不装备或未身着防护装备的人员不能使用武器。
对于警察使用警械的范围,该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例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,警察可以使用警棍、手铐、防卫器具,但如果必要时使用枪支或者子弹的,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,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,并对使用警械实施必要的记录和报告。
该条例的颁布实施,将为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,规范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和程序,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是我国公安机关建设法治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的重大举措。